他曾是“励志”官员,从一名农家子弟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
他曾头顶“禁毒战士”头衔,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黄毅,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本应是除毒务尽、勇于担当的钢铁战士,却在一次次权钱交易中,思想发生蜕变,一步步坠入犯罪的深渊。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披露了黄毅犯罪细节。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题为《禁毒大队长怎能为毒贩开后门》的文章
文中披露,黄毅曾在靖西公安局湖润派出所工作,因其常到湖润镇街上的银湖饭店吃饭,一来二去就跟店里的服务员、未婚女子苏某熟络起来,后来与苏某发展成情人关系。2003年,苏某为其产下一子。
当自己的工资无力支撑家庭开支和苏某母子抚养费时,黄毅便开始寻思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外快”。
2004年12月,黄毅调到治安大队,一些老板看中他手中的权力,经常宴请他。其中,县城某餐馆的老板对黄毅说,如果能拉人到他的餐馆吃饭,就会给黄毅10%的提成。黄毅与该老板一拍即合,此后别人对黄毅的宴请都被安排到了该餐馆。在2005年至2009年期间,黄毅从中获得提成20多万元,而这些钱都陆陆续续送到了情人苏某手上。
据了解,除了苏某,黄毅还发展了另一个情人农某,直到接受审查调查时,两人还一直保持不正当关系。
贪欲如洪水,一发而不可收。2013年底,黄毅已成为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吸毒人员邓某为了长期吸毒不被公安机关抓获,通过中间人找到黄毅请求关照。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位本该打击违法犯罪的禁毒大队大队长竟提出:“如果想吸毒不被公安抓的话,每个月5号前交给我2万元‘保护费’,还可以在靖西贩卖一些零包的毒品。”
从此,黄毅成了邓某的“保护伞”。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黄毅先后6次收受邓某所送的“保护费”共计11.5万元。
2014年5月31日,靖西县禁毒大队在杨某家中抓获一伙吸毒人员,其中杨某是邓某的好友。好友被抓,邓某便找到黄毅帮忙协调,并送上7万元“好处费”。黄毅收下这笔钱后,将杨某的妻子由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最终予以释放。
此后,在杨某被批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后,黄毅再次毫不犹豫地收下邓某送的5万元,并为杨某导演了一出“立功”戏,帮助杨某减轻处罚。
在贪婪欲望的主宰下,黄毅一次次用公权谋取私利,获得的好处和快感使其利令智昏、欲罢不能。“胃口”越来越大的黄毅甚至盯上了禁毒大队特情经费。2014年7月,靖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申请到办理廖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件的特情经费2万元,黄毅将其中1万元交给特情人员,私自截留1万元归个人使用。此后,黄毅多次故技重施,自2014年以来,他先后从报销的12起特情经费中共计截留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不仅如此,黄毅还利用手中职权和关系为走私人员打招呼。2018年12月,靖西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查获一辆走私冻品的车辆。情妇农某的弟弟受走私老板请托,找到黄毅帮忙疏通关系,放行被扣车辆。在黄毅的“关心过问”下,被扣押的车辆在第二天卸下冻品后即予以放行,黄毅也将2万元“感谢费”收入囊中。
心莫贪,贪心必起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黄毅无视法纪,滥用公权力肆意敛财,也必将为之付出惨痛的代价。
经查,黄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多占福利房且未清退;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婚外生育,滥用职权,违规扣押他人车辆归个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犯罪嫌疑人伪造立功材料,涉嫌徇私枉法罪;私藏手枪子弹,涉嫌私藏弹药罪。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原大队长黄毅被“双开”
2019年2月,黄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2019年6月,黄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我什么都有了,还图那么多做什么?”如今,黄毅在忏悔书中悔不当初,可惜这痛彻心扉的感悟来得太晚,他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在牢狱中深刻反省自己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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