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外面的手机打电话是不是能看见人了?”7月5日,看守所内,任艳红问到。这是过去8年来,她第一次对除了案件和家人以外的世界表达出好奇。
2011年7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东岭村,村民任艳红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拘,在邻居李忠山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后,她成为此案嫌疑人。此后,她先后两次被判死缓,又被山东省高原发回重审。
2019年7月2日,临沂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随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这意味着,任艳红将重获自由。
——8年过去,到如今,她已经是临沂市看守所内羁押时间最长的嫌犯。在拿到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后,她将其折成小块,紧紧攥在手里。
监狱中的任艳红
“她很激动,感觉整个人都活过来了,但又担心会有变数。”见完任艳红后,辩护律师李仲伟和袭祥栋告诉任艳红的丈夫吴士国。任艳红无比期待回家,“开始计较自己的头发变白,还想着要换上干净体面的新衣服才能回去。”
至于具体什么时候才能回家,据李仲伟介绍,目前时间还不能确定。一方面,法院方面表示在五天上诉期后,裁定书生效,任艳红将通过“变更强制措施”或“直接释放”的形式获得自由。但另一方面,也可能还要等检察院最后的不起诉决定书。
7月8日,临沂市检察院回复任艳红家属称,将在半个月内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另一边,死者李忠山的家属,并不能接受这样的裁定。目前,他们已经向临沂市中院及山东省高院提交上诉状,请求高院撤销临沂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依法审理追究任艳红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18900元。
对此,封面新闻记者分别致电临沂市中院和临沂市检察院,截至发稿前,未得到确切回复。
被毒杀的李忠山一家三口
事实上,过去8年里,吴士国常觉得恍惚。有时回家经过隔壁李家,串门喝酒的日子仿佛还没过去多久,李忠山夫妇坐在屋顶上吆喝招呼的记忆依旧清晰。可如今,已是一家大门紧锁,一家苦苦支撑。
没有人是赢家,对于笼罩在“灭门惨案”下的两个家庭而言,他们都需要一个真相。
“所以,李家四口人,到底是怎么没的?”吴士国想知道答案,不仅因为这关系着妻子的清白和自由。对于这个老实的中年人而言,李忠山也曾经是他关系最好的邻居,是村里人口中的“一家人一样”。而李家每一次出现“中毒症状”,他也都会是李忠山求助的对象。
厄运初现端倪时,是在2010年。那一年开始,临沂市费县东岭村李忠山家,就不断被各种突发症状所笼罩。
8月,先是儿子李浩食物中毒一次,接着李忠山夫妻也出现相似症状。到了2011年1月,8岁的李浩在吃了一碗方便面后,开始呕吐抽搐,最终抢救无效身亡;6月,李家夫妇和女儿又中毒一次,所幸痊愈。
不是没有人怀疑过个中蹊跷。李忠山的哥哥就提醒过他,这么多次反复,是不是被人下毒。不过,忙于生计的李忠山似乎没时间想太多太细。在村里,他们一家从不与人起冲突,他自己也待人宽厚,和妻子感情甚笃,于是他就简单将原因归结于风水不好,运气差。
直到2011年7月5日,吴士国再次接到李忠山的求救电话。他和任艳红一起匆匆赶到李家时,已经来了不少人。他看见李忠山坐在沙发一头,瞪着眼,手指头弯曲,仰头看着屋顶。他的妻子女儿躺在客厅中央地面的凉席上,一直抽搐,口吐白沫。紧接着,李忠山突然“啊”的一声站起来,吴士国连忙上前一把架住。村民们一起将这一家人送到费县医院。
第二天,李忠山和妻女先后去世,后被鉴定为灭鼠药中毒。
瞬间,小山村的宁静被这桩离奇又恶劣的“灭门案”打破。费县公安局的专案组开始一家一家摸底排查,几乎每户人家都被询问笔录。
案发15天后,和李家关系最好的邻居任艳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拘留,随后被逮捕。
吴士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李忠山一家三口中毒死后,妻子很害怕,晚上也睡不着觉。他问她为什么这样,妻子说邻居一场,突然都死了所以非常害怕。
——这成为公诉机关的庭审举证中,作为任艳红反常的证据。
“我不是那个意思。”吴士国一次次解释,他的妻子是个连鸡都不敢杀的人,从来胆子就小。在他看来,妻子的害怕是正常的,之前邻居家老人去世,她都能害怕到晚上上厕所都要人陪着。“可是这些话全删了,然后被组装成另一个意思。”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士国说,从最初到现在,村子里不少人都不相信,任艳红会是那个一次次下毒要置人于死地的人。他从小和任艳红一起长大,那就是个胆子小又爱热闹的姑娘,谁家的孩子她都能带着玩,谁家的老人她也都愿意搭把手照顾。
但就在被逮捕后的第二天,任艳红就做了有罪供述,她承认是自己毒死了邻居一家四口。动机是从2005年开始,多次被李忠山威胁发生性关系,然后一直被纠缠,“我想着李忠山纠缠我,越想越生气,就又想药他,让他死了拉倒。”
对于这样的供述,质疑的首先是任艳红的家人。在哥哥任庆传看来,“先不谈涉及其中的两人人品秉性,在农村,大家对这种男女关系分外敏感,如果真有什么,不可能过去五六年里一丝风声都没有。其次,我妹妹胆子那么小,她不可能有那么好的心理素质。”
任庆传记得,在8岁的李浩死后,李家人一直在伤痛中,特别是作为母亲的许永兰。于是接下来半年里,任艳红常常在李家安慰许永兰,一起散步做饭,聊天唠嗑。“你说,可不可能她毒死了这个孩子,还敢几乎是天天去他家,和他妈妈谈起这件事。”
同样质疑的还有李家人,不过在李家人看来,他们相信二人有不正当关系,但是你情我愿下的。“你说,如果真的是李忠山强迫任艳红,那任艳红应该是看见他就躲的,怎么可能还经常去他家。”李忠山的哥哥李中生表示,虽然弟弟生前没有提及过,但是母亲曾见到过二人关系亲密的样子,“这就是你情我愿,没有强迫。”
2012年9月,临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在庭审现场,任艳红当庭翻供。她不但称自己没有下毒,同时否认了与李忠山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庭审结束后,在与家人匆匆见面的不到十分钟里,已经整整一年多没有见到家人的任艳红,哭着喊着,“不是我干的。”
吴士国记得当时他的回复,“我就告诉她,你在里面坚持,我在外面坚持。”
2013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任艳红死缓。2015年10月,山东省高级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临沂重审。2017年7月,临沂中院再判任艳红死缓。任艳红随后上诉,2019年1月,山东高院认定一审程序违法,案件再次发回重审。
两次死缓,又两次被发回重审。在任艳红的辩护律师袭祥栋看来,这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判处”,说明司法机关也心有疑虑。
“有媒体称任艳红是山东的‘女念斌’,两个案件确实有一些相同。例如,都是邻居中毒身亡,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另一方面,袭祥栋认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几乎是命悬一线,但是任艳红的案件一直留有余地。
事实上,就在今年1月,山东省高院的裁定书中提到,针对任艳红被控毒杀一案,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对庭审中已出示且有争议的重要证据未作鉴定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随后,在临沂市中院的裁定书中显示,临沂市检察院是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
“这就是认定证据不充分,本身也存在诸多疑点。”据袭祥栋介绍,作为重大刑事案件,在任艳红系列投毒案中,检方指控的五起投毒,两起有扎实的不在场证明;其余指控中,也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而且所有的定罪依据均来源于口供,并无相关证人、物证指向任艳红作案。
任艳红和她女儿
在临沂中院两次一审中,检方指控和法院审理均认定任艳红对李忠山一家实施了五次投毒。
随后,在阅卷和走访中,辩护律师李仲伟、袭祥栋发现,其中第一次和第四次投毒,任艳红并没有作案时间。
针对第一次投毒,在任艳红的多份供述中显示,8月9日上午10时许,李忠山在家,任艳红趁其不备,向牛筋王辣条上投毒。然而,在卷证据同时也提到,2011年8月7日至9日三天,李忠山在田庄医院吴士存处输液治病,9日当天,李忠山接到李浩“犯病”通知,才从田庄医院赶回来的,“可见任艳红的供述完全不属实。”
关键是:2011年8月9日上午7点至下午3点,任艳红在几十公里之外的马守如家打房顶,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对此,马守如肯定了这一时间,这个为了打房顶而专门挑的日子,他记忆深刻。
同时,在被认定的第四次投毒中提到,任艳红去巨民庄打房顶,而且上午10点多才出的门。然而,也有证人能证明,任艳红真正打房顶日期是在6月8日,且一早7点左右便已出门。“虽然不能证实6月6日她的活动踪迹,但足以证实一审判决的认定事实错误,任艳红的供述不实。”
针对第四次投毒疑惑还有——李忠山一家三口先后被送医,但三人在案的病历资料显示,李忠山于2011年6月6日-8日在大田庄乡医院输液治疗,9日-16日在费县医院住院治疗;李月于6月10日-18日在费县医院住院治疗;许永兰于6月14日-18日在费县医院住院治疗。
袭祥栋质疑,作为剧毒性毒鼠强鼠药,食用后会立即出现症状。如何解释李忠山最先出现症状治疗,4天后李月出现症状住院治疗,8天后许永兰出现症状住院治疗?
此外,任艳红一方的质疑,还在鉴定上。
例如,鉴定结论中,并没有显示现场有任艳红的脚印、毛发、指纹等信息。毒物鉴定中,送检的检材没有附任何照片,毒物鉴定意见中,也没有附任何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检验数据、检验照片、视频等鉴定过程资料,只有结论。
“只有结论,如何审查鉴定程序是否违反规定,如何判断鉴定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李仲伟提到,此案也缺少质谱图。在毒物鉴定中,质谱图是判定毒物有无以及毒物种类的关键依据,也是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检测数据。
“著名的念斌案,就是因质谱图造假而被发现,最终案件得以平反。”李仲伟表示,毒物鉴定意见不附质谱图,无法判断鉴定结论的准确性、科学性、客观性。
对于此案的采证和鉴定报告,封面新闻记者致电临沂市检察院和费县公安局,均未得到有效回复。
李中山家门口
就任艳红这边提出证据的存疑,李家人并不相信。
他们依旧坚信,任艳红就是凶手。对此,李忠山和妻子许永兰的父母,已向临沂市中院及山东省高院提交上诉状,请求高院撤销临沂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依法审理追究任艳红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18900元。
“检察院说是‘证据发生变化’,要撤诉,那证据发生了啥变化,得有一个具体的说法呀。”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后,李家人都聚到李忠山父母的小院,八年前的惨案一直是他们心中的痛,“我们要一个公道,一个说法。”
对于临沂中院的撤诉裁定书,任艳红选择的是不上诉,她就想快点离开看守所,回到正常的生活中。律师李仲伟透露,从裁定书送到她手上开始,看守所就专门给她做心理疏导工作,派管教和她聊天,平复心情。
得知妈妈将要回家后,任艳红的儿子连夜乘坐火车往家赶,女儿则在家一天天等着。还有其他家人,买好了新衣服和鞋子,等着这个离家8年的女人,从头到脚焕然一新,回到家里。
丈夫吴士国计划着,“先给她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然后好好将养一段时间吧。”
任艳红却坐不住了,她告诉律师,自己想要赶快养好身体了,干活挣钱。她以前打房顶,很厉害。
李忠山家门口,货车对面就是任艳红家
一、该案时间线:
1、2011年7月22日,任艳红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事拘留,8月17日被逮捕。
2、2012年6月14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任艳红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3、2013年6月4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罪名成立,判处任艳红死缓。任艳红上诉后,经过近3年的斟酌合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2016年3月3日,该案退回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5、2017年7月10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任艳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任艳红不服,再度提出上诉,该案进入山东高院二审阶段。
6、2019年1月2日,辩护人李仲伟律师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因一审程序违法,任艳红案再次发回重审。
7、2019年7月2日,临沂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随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撤诉
二、庭审中,检方指控和法院审理认定任艳红对李忠山一家实施的五次投毒:
1、2010年8月9日10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趁其家人不备之际,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西屋桌上已开封的一袋“牛筋王”辣条中,致李浩食后中毒,在费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痊愈。
2、2010年8月24日8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堂屋盛放稀饭的电饭锅中,致李忠山、许永兰食后中毒,在费县上冶中心卫生院治疗后痊愈。
3、2011年1月8日15时许,任艳红到李忠山家借住的本村村民任广金家的住宅,趁其家中无人之际,将鼠药投放到西堂屋的方便面中,致李浩食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4、2011年6月6日8时许,任艳红携带鼠药到李忠山家中,向其厨房内盛放小麦粥的电饭锅里投放鼠药,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中毒,在费县人民医院治疗后痊愈。
5、2011年7月1日,任艳红从费县上冶镇王庆山鼠药摊上购买鼠药一包,同年7月5日16时许,任艳红携带该鼠药到李忠山家,将鼠药投放到李忠山家的水饺馅及锅中,致李忠山、许永兰、李月食后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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