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显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因涉嫌猥亵9岁女童,于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
↑王振华,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晚间21时,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_普陀发布通报:
晚间22时左右,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公司选举董事兼总裁王晓松先生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而王晓松正是王振华的儿子。
案情回顾:谎称去上海迪斯尼玩 将女孩从江苏带至上海
据报道,这起案件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上海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
↑万航渡路示意图
据报道,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据了解,新城控股品牌部早些时候曾在内部发消息称,目前公司一切经营及工作开展正常,未受影响,相关事实正在核实中,并表示“稍后集团会出具统一的说辞口径,请大家勿转发勿随意回复媒体等问询”。
随后,新城控股向媒体表示,目前公司掌握的情况与外界一样,公司高管也在召开会议研究相关情况,公司内部运转正常,详细情况会对外公布。
三大央媒集体发声
人民日报微博发表微评论,三问涉嫌猥亵女童事件:
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
“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新华视点:对猥亵儿童者严惩不贷
央视新闻:猥亵女童伤天害理,必须依法严惩!
于法不顾!于情不容!王某某的行为令人发指,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不仅违背伦理,背离公序良俗,更是视法律为无物,让公众无法忍受,不可承受,更不能接受!
犯罪嫌疑人既严重摧残了女童的身心健康,也给其父母造成难以估量的伤害;既挑战了法律尊严,也挑战了大众的心理承受度,必须依法严惩!不如此就无以慰藉受害者,就无法平民愤,也难以起到以儆效尤的震慑之效。
尽管王某某、周某某已被刑拘,但公众的追问并未停止,疑惑也并未全部消散。
公众有权知道:
王某某此前有没有性侵女童前科?
周某某带女童到上海,是不是第一次?
这种罪恶的交易是个例还是产业化?
每一次追问都是抵达真相的过程,也是起底罪恶的过程,更是还原正义的过程。
此外,王某某的身份也为大众所聚焦。据报道,王某某是新城控股董事长,不折不扣的亿万富翁。但很显然,此案无论涉及到谁,无论此人多么显贵,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法治时代,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是,一旦违法犯罪,谁都不能逃避法律制裁,也不会享有特权。谁都不可能“收买”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的价值共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世道人心的朴素底线不容冒犯,谁违法犯罪谁就会受到法律惩处!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者,夯实公众的法治信仰,还受害者以公道,还社会以正义,我们在期待,更有坚定信心看得到、感受得到。
被调查三天,上市公司为何不公告?3.84万股民难眠
昨天,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收跌24.24%,市值蒸发约150亿港元;其旗下物管公司新城悦跌23.72%,市值蒸发16.7亿港元。
不过,案件消息传出时,A股已收盘。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逃过一劫”。但如今,悲观情绪弥漫在股吧里。对于新城控股3.84万股民来说,等待他们的或许不只是明天跌停,而是有多少跌停。
案件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距被曝光已经过去五天,即便是以7月1日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被采取强制措施计算,到昨天也已经是第三天了,但上市公司既无相关公告,也没有紧急停牌。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而上述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A股盘后数据显示,3日新城控股发生了1笔大宗交易,总成交数量为32万股,总成交金额为1401.6万元,成交价格为43.8元/股,大宗交易成交金额占当日成交金额1.73%,溢价2.6%。
买入方为国泰君安证券宁波彩虹北路证券营业部,卖出方为海通证券宁波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
另外,最近几个交易日,新城控股频现溢价大宗交易。
就在昨天早盘9:53,股吧里有网友向大家提示风险称:散户大家赶紧抛不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这么好意的提醒!
王振华曾接受纪委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江苏人。2005年7月毕业于长江商学院,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副会长及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2010年,获国务院授予“国家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1月,当选为江苏省人大代表。2018年4月18日,获委任新城悦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启信宝显示,王振华的关联企业达67家,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57家,担任股东8家,担任高管59家,不过实际控制企业只有9家。
2018年胡润百富榜上,王振华、王晓松父子去年以230亿元人民币的财富位列第133名。
如今,市场还关注一个焦点,今年32岁的王晓松突然接班,能否扛起新城控股的重任?
公告资料显示,王晓松,男,1987年12月生,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公司工程部土建工程师、上海公司工程部助理经理、项目总经理,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董事兼总裁。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8年8月24日,新城控股集团发布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公司总裁王振华因工作原因辞职,公司聘王晓松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王振华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今年的公开资料显示,王晓松持有新城控股50万股股票,年薪200万元。
其实三年前,王晓松就曾经主持过新城控股的全面工作。
2016年1月22日晚,新城控股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正在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其可以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月25日复牌。
据报道,接近新城控股管理层的消息人士称,王振华是在2016年1月21日被带走的,并不清楚王振华所涉具体事由,但据传是受近期接受贪腐调查的武进区地方官员的牵连,王振华在配合调查。当时,新城集团公司内部进行了传达,是王振华的儿子王晓松在主持工作。
似乎早有预感,15天前,王振华辞任了新城控股的母公司新城发展的行政总裁,只保留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的职务,当时其声称将更多精力投放于集团的长远规划及战略发展。
新闻多一点
罪名为什么是“猥亵”而非“强奸”
从警方通报的案情看,王某涉嫌的罪名是猥亵儿童罪。
据微信号“针尖快评”发布的文章,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启明对此回答了大家的一些疑问。
1、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包括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
犯猥亵儿童罪的,会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考虑到王某卑劣的动机、恶劣的行为、造成伤害的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区分“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的关键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既然有阴道撕裂伤,为什么不认定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强奸罪,是指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是否具有性交的故意和行为是区分两个罪名的关键。犯罪嫌疑人对女童侵害的行为方式决定案件的性质,包括嫌疑人是否暴露生殖器,有无生殖器的接触,女童阴道伤是如何造成的,等等。
公安机关立案所确定的罪名,一般会根据报案一方的陈述,初步判断罪名。案件最终的定性,需要根据诉讼程序的推进和证据的完善,到审判程序最终确定,若王某在实施行为过程中用生殖器接触,或者阴道受伤是由生殖器接触所致,那么案件将会改变定性,并且将认定为强奸既遂。
3、侦查程序中会不会听信犯罪嫌疑人一面之词?
侵犯女童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被侵害的又是年仅9岁的小孩,侦查过程中会不会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仅听信他的辩解就会武断地认定为不是强奸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对于事件经过的描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通常情况下,未成年人在自己知识和语言范畴内对事情的描述,证据效力比较高,如果犯罪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言词证据之间存在差别,一般会以未成年被害人证言为基础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进行详细的甄别。
4、为王某提供帮助的周某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报道,作为女孩母亲的朋友,周某以带女孩去迪士尼相欺骗,将女孩带至上海某五星级酒店由王某性侵,并收取了1万元钱好处费。对于周某这种为虎作伥的行为,应认定为与王某的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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