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网,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将公开宣判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合议庭成员为裴显鼎、张勇健、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
今年60岁的顾雏军原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科龙电器有限公司、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的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
2009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60万元;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80万元。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17年12月,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分别为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
2018年6月,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
在当时的庭审中,顾雏军等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4月9日,据最高人民法院网消息, 4月10日上午9:30,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将公开宣判“顾雏军案”。
(北青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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