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郑爽向静安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恒归还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一审判决支持郑爽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张恒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驳回郑爽的全部一审诉请或发回重审。
2021年3月31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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